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天长市审计机关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,我局派出审计组,自2022年8月25日至8月31日,对天长市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。
截至2022年10月底,审计发现的“向2人重复发放冬春救助资金600元”和“向35人超标准发放冬春救助资金1.15万元”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。